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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醉驾入刑还不是时候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取消醉驾入刑”显然还为时过早。因为对醉驾者而言,失去的只是工作和前途,而别人失去的可能是生命。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将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再一次提交“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的议案。这已是他连续第二年为取消醉驾入刑奔走呼告。为帮助犯罪行为人重返社会,朱列玉在另一份议案中建议,参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醉驾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减少对醉驾犯罪行为人及其家庭、社会关系的负面影响,使醉驾犯罪行为人更好地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这是朱列玉第二次提出这项议案。我记得去年两会上,他建议取消醉驾型危险驾驶罪,就曾引发过网络热议。抛开议案的具体内容不说,这样的较真精神本身是值得赞赏的,也是积极履职的一种表现。

两会本来就是一个开放的议政平台,允许并鼓励代表、委员畅所欲言,就公共议题展开讨论。此外,如果某一个代表、委员“死磕”某项议案或建议,通常来说这个公共议题在他的专业领域内,他有过比较深入的研究和调查,并且这个议题的社会关注度较高,也有讨论的空间。所以不管你是同意还是反对,把这个有争议的公共议题放在两会上讨论,本身就是有价值的。

不过,就取消醉驾入刑来说,其虽然不乏支持者,但反对的声音显然占了压倒性多数。这是基于一种非常直观的判断,因为自醉驾入刑,我们能明显感受到公共安全有所好转,安全意识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这甚至不需要大数据的支撑,看看我们身边,现有多少人敢醉酒驾驶就能得出判断。

朱列玉建议取消醉驾入刑的第一个理由是,自2011年醉驾首次写入刑法,至2020年,全国法院审结醉驾等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总数升至28.9万件,占刑事案件总数的25.9%,危险驾驶罪高居刑事案件数量首位。对此,朱列玉认为,将醉酒驾驶行为纳入犯罪范围并没有起到有效遏制此类行为的效果,现实已偏离了醉驾入刑的初衷。

这恐怕是对数据的误读。首先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醉驾犯罪案件不等于实际的醉驾数量,醉驾入刑后,相关犯罪案件不降反升,只能说明在加大查处力度的情况下,醉驾被曝光、被看见得多了,而不是醉驾的人多了。反向思考一下,假如现在就取消醉驾入刑,会发生什么?当然,犯罪案件的数量瞬间会降为零,但醉驾的人肯定会大幅反弹。事实上,代价如此之高,仍然还有人不惮以身试法,恰恰说明醉驾入刑的必要性。

朱列玉认为,应对醉驾行为进行区分:对于客观上未造成实际危害,主观上无明显恶意的情形,只需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于醉驾行为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则可以适用刑法进行追责。于法理而言,主观上有无恶意,有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是判断一种行为性质的重要依据。但醉驾的特殊性在于,极少有人能意识到自己在充当马路杀手,几乎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能够避免危险。这种盲目自信,往往是最可怕的。

醉驾入刑,确实会给犯罪行为人带来很大的影响,坐牢、失业,犯罪记录列入个人征信,影响伴随一生。也正因如此,醉驾型危险驾驶罪也在不断细化,对少数特殊情形予以区别对待。比如浙江、上海等地就规定,移动停车位型、救护患者型、并未驶离型等6种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刑法刚柔结合的人性化体现,但取消醉驾入刑显然还为时过早。因为对醉驾者而言,失去的只是工作和前途,而别人失去的可能是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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