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关注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二手房“带抵过户”合并登记办理

申办条件

卖方所售房屋在建行办理住房贷款且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所售房屋无除建行外的第三方抵押登记、司法查封等限制情况。

买方有合法的身份;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具有还款意愿,具备还款能力;有符合要求的自筹资金并用于支付首付款;符合建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卖方需提供原贷款的借款合同,所售房屋《不动产权证》,所售房屋《不动产登记结果信息查询表》。

买方需提供身份证件,婚姻情况证明,还款能力证明,购房首付款证明材料,建行储蓄卡(一类账户),与售房人签订的合法、有效的住房交易合同或协议以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申请方

目前,可在昆明主城五区(含开发度假区)范围内办理“带抵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流程步骤

卖方申请提前还款,买方申请按揭贷款:卖方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同时,买方持网签合同向银行申请购房按揭贷款。银行针对买方的贷款进行审批。卖方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前要提前还款。卖方不能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全部偿还贷款的,可由买方、卖方、银行签订多方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在抵押权登记完成后,从资金监管账户直接将房款划转至卖方贷款还款账户,剩余款项再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银行向产权交易部门申请抵押状态下进行网签: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同意转让抵押物的,买卖双方可在房产抵押的状态下在网上办理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转移登记、新设抵押登记、解除原抵押登记合一登记:抵押权人与房屋受让人签订《抵押借款合同》后,抵押权人(贷款银行)、抵押人(转让人)与受让人三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原抵押权注销登记“三合一”合并登记,住建、税务和登记三部门联审联办,完成登记后,房屋所有权转移到受让人名下,受让人成为新的抵押人。抵押权人(贷款银行)在申请时,同时提交注销原抵押权的材料,在转移登记和新设抵押权办理完成的同时,一并注销原抵押权。

银行放款:银行收到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按照多方资金管理约定,将款项及时划转至相关账户。

本报记者 钟国华 文 龙宇丹 摄

  • 可以“带抵过户”啦

  • 二手房“带抵过户”合并登记办理

  • 滇ICP备08000875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312017000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2511600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新出网证(滇)字 04号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号:(云)字第00093号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滇B2-20090008 ® yunnan.cn All Rights Reserved since 2003.08
    未经云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违者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