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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付了6年 至今还没签购房合同

本报开通“3·15”维权热线后,刘先生拨打64100000热线称:2017年4月,他在安宁太平盈科苹果城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选购了一套房子,并按要求支付了首付款6万多元,后又支付7.9万多元买了一个车位。至今,开发商仍没有跟他签订购房合同。

2017年4月初,刘先生来到安宁太平盈科苹果城买房,开发商是昆明泰尊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他认购了C6-401号房屋。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介绍,这套房属于精装房。选中房屋后,他当场支付了1.5万元定金。同时,开发商还推出了购房优惠活动,他又支付了1.8万元,买房时可抵扣5万元定金。交定金前,他明确告诉售楼部工作人员,需要向银行按揭贷款买房。当时,售楼部工作人员表示同意,只要购房者个人征信没问题,可以按揭贷款。

刘先生说,在付首付款前,开发商工作人员要求将C6-401号房变更为C2-901号房,901号房属于毛坯房,但面积比之前的大,总价为32万余元。他在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实地看了房子,同意更换为C2-901号房,并交了定金。

过了几天,刘先生按照售楼部的要求,付清了首付款6万多元,但售楼部工作人员让他回家等签合同的通知。

过了一段时间,刘先生找对方签购房合同,售楼部工作人员却称“要等开发商的通知才能签购房合同”。

2019年8月19日,刘先生再次到售楼部要求签订购房合同,工作人员还是说“需要等通知”。当天,在售楼部工作人员的推荐下,刘先生花7.9万元买了一个车位。

接下来,刘先生多次找到售楼部要求签购房合同,对方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诿。

2022年1月,刘先生找到开发商负责人李某,要求签购房合同。李某告诉刘先生:“要想通过按揭贷款买C2-901号房,需要支付总房款的70%,支付后开发商就可以交房;付清所有房款,才能签订购房合同。”

刘先生认为,以上是开发商单方面行为,属于霸王条款,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接下来,他准备给开发商发律师函,如果没有得到满意的答复,就要将其起诉到法院。

3月13日,记者采访了开发商售楼部负责人朱先生。他说,刘先生已从精装房换成了毛坯房,因为这套房属于工程抵款房,只能全款购买。他们跟刘先生协商过,但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所以一直没签购房合同。本报记者 柏立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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