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进行转账或者支付结算,就能轻松赚钱?千万注意,别一不小心就成了犯罪分子的帮凶。近日,芒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
“90后”小伙陶某于2022年5月5日至7日,使用其名下的云南某信用社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非法获利人民币13681.96元。
2022年5月23日至25日,陶某再次使用其名下的云南某信用社银行卡为他人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并非法获利人民币11000元。
2022年12月5日,芒市人民检察院以陶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芒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并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陶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陶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陶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4681.96元依法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手机一部,依法予以没收。
本报记者 林舒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