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砰!”顾客走向商场,不小心撞在透明玻璃门上,导致3颗牙受损,医药费该由谁承担?
顾客 逛商场碰伤3颗门牙
5月16日21时左右,贾女士到七彩俊园的“ME TOWN 蜜糖购物中心”购物。当她准备从商场1号门进入的时候,却不慎撞在了大门口一扇关闭着的透明玻璃门上,导致3颗牙齿受伤。“当时我走的速度有点快,而且也没想到商场的大门是关着的,加上玻璃门上也没有贴一些提示标识,我就撞了上去。”
事件发生后,贾女士立即要求商场经理或负责人来处理此事,等了一会后,贾女士还报了警。民警到现场调取了事发经过视频并现场取证。
之后,商场工作人员陪同贾女士前往附近的医院进行治疗。“关于医药费的问题,我要求商场方先垫付,但商场方却说不行,让我先行垫付。”贾女士说。
当晚因为牙科医生不在,双方约定次日上午9时再去进行治疗。次日,因为垫付费用问题,双方在医院一直没有谈妥,商场工作人员离开后,贾女士独自进行治疗。经诊断,贾女士3颗牙齿受伤,“右上1”“右上2”“左上1”三颗牙发生震荡,其中“左上1”牙缺损。
“之后几天,商场方就再也没有联系过我。直到5月19日,辖区派出所组织我们双方进行调解,但当天调解也没有达成一致。在调解员建议下,现在我先进行伤情司法鉴定。”贾女士说。
由于目前鉴定结果没出来,贾女士尚未开始治疗,所以她也不清楚将会产生多少治疗费用。贾女士认为,首先商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次,事发后商场方应该给她一个说法;第三,商场方应设置好商场内的警示标识。
商场 在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
“ME TOWN 蜜糖购物中心”工作人员熊女士说,事发当晚9时,贾女士准备从1号大门进入商场,1号门出入口共有3道玻璃推拉门,最右边的一道门是关着的,贾女士恰恰就撞在了最右边关着的这道门上。“当时贾女士说,因为当天晚上她没有戴眼镜,看不清楚,就撞在了玻璃门上。”现场另一名工作人员说。
此外,熊女士称,事发后商场方也积极配合处理此事,当晚商场安保和客服人员都在帮贾女士处理伤口,她本人随后也赶到医院陪同贾女士就诊。
关于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商场方表示,因为商场规定只有当事人失去意识的情况下,才会先行垫付医药费用,因此当晚他们就和贾女士协商,由其先行垫付医药费,之后商场再根据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事发次日,在医院里,双方就垫付医药费的问题仍未协商一致,因此商场方工作人员就先行离开了。“之后,我们又通过短信的方式和贾女士进行了沟通,询问贾女士的治疗情况以及对接后续事宜,但是没有得到回复。”熊女士说。
商场方表示,辖区派出所组织的调解中,双方对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待贾女士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商场会走保险理赔流程,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律师 商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对此,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代晨律师、李晓曦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贾女士受伤处的玻璃门处于商场的管理控制范围之内,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开放,商场作为管理人应当确保设施不存在致人损害的危险,且在危险存在时应当及时发现并将其排除。本案中,商场未及时消除危险,显然未能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其依法应当对贾女士所遭受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贾女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明知商场入口均为玻璃门,应当注意入口的通行情况以及是否有障碍物等危险存在,其自身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可以减轻商场的赔偿责任。
当然,商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之过错,显然大于贾女士未尽到对自身安全注意义务之过错。如双方无法协商一致,贾女士可固定相关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对于后续治疗费用可通过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结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本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杨立谦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