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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市民垃圾分类不到位可能被罚

6月1日,《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内容详见春城晚报4月14日04版报道),意味着昆明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了生活垃圾处理全流程的管理。5月31日,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召开《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中市民关心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先分后混、混装混运”如何解决?

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运企业双向监管

在昆明市推进垃圾分类的过程中,不少市民发现存在“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现象,导致了市民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不高。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分类管理处处长陆国昆坦言,“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现象的产生和分类投放的准确率不高、有关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都有关系。

针对这些因素,《条例》建立了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运企业进行双向监管机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条例》明确了管理责任人发现收运企业混装混运的,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告。生活垃圾收运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管理责任人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收,并向有关单位报告。

“《条例》正式施行后,我们将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管理责任人或收运企业进行整改,通过教育和考核机制解决。”陆国昆说。

市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会被罚吗?

先督促教育 屡教屡犯将严格按规定实施处罚

《条例》中对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标准。情节严重的,将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根据这一规定,《条例》施行后,市民垃圾分类不到位会被罚吗?

“我们要求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中,结合当前工作实际,贯彻督促教育整改为先的原则,如果能够按要求改正的不进入处罚程序。”陆国昆说,如果经过教育仍然不改正或者屡教屡犯的,将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实施处罚。“我们的目的是要通过督促教育,推动有关单位和个人自觉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并以严格的执法成效来保证垃圾分类的实效。”

下一步,昆明市城管局将按照已出台的《昆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和《昆明市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要求,做好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的全闭环管理。重点加快前端强制分类小区建设,中端大型转运站选址和现有垃圾中转站的提升改造,加快末端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垃圾焚烧项目建设。

垃圾处理能力如何扩容?

将继续加速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

目前,昆明市生活垃圾采取“焚烧为主、填埋为辅”的方式处置,已经建成投运的5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能力达7200吨/日,1座餐厨垃圾处理厂处理能力达200吨/日。此外,昆明市还有3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1座危险废物处理厂(大地丰源)、2座电子垃圾处理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100%。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环卫管理处处长张雅媚介绍,“十四五”期间,昆明市将继续加速推进空港、嵩明、呈贡、晋宁、东川、禄劝等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以及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十四五”末,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设计处理能力可超过10000吨/日,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900吨/日,基本实现原生城市生活垃圾“零填埋”,生活垃圾资源化和回收利用率将再上新台阶。本报记者 孙琴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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