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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成功办理

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售房人原住房贷款

日前,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在昆举行首笔“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书颁发仪式,标志着云南省首笔二手房“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成功办理。

“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购房人购买住房贷款尚未结清、处于抵押期间的住房,通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偿还售房人的原住房贷款,售房人无须先结清原住房贷款和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从而有效减轻买卖双方资金压力,实现不动产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登记、注销原抵押权登记合并办理。此举精简了二手房交易流程,缩短了交易周期,降低了交易成本和时间成本。从贷款受理到实现不动产登记转移再到贷款发放,办理时间较原流程缩短约三分之二。

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二手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适用范围为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含开发度假区),《民法典》施行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以及《民法典》施行后办理抵押登记时,不动产登记簿中“是否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记载为“是”的不动产。抵押期间依法转让的,推行“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由银行金融机构(抵押权人)、抵押人(转让人)、买受人三方共同申请办理。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夫妻财产约定、夫妻离婚析产及继承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本报记者 党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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