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民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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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两部法规下月1日起施行

聚焦城市更新和水源地保护

12月25日,玉溪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的具体细则及制定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据悉,两部法规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玉溪自2019年启动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代表的城市更新工作,目前已完成961个小区的改造,受益居民近5万户,完成投资18.8亿元。玉溪市城市更新工作成绩突出,全省现场会连续三年在玉溪召开,“玉溪经验”在全省进行推广,并成为全省唯一一家申报第二批全国城市更新试点的城市。

即将实施的《玉溪市城市更新条例》是云南省第一部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也是全国地级市颁布的第一部城市更新立法。《条例》重点从“更新是什么”“更新谁来管”“更新依据什么”“怎样更新”“如何推动更新”五个方面作了规范,从规划、土地以及财政、金融、税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支持措施,并对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实施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事宜作出规定。

玉溪市水资源量少,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只有42.64亿方,仅占全省2141亿方的2%,人均水资源量1840方,远低于全省4535方的平均水平,接近国际公认人均用水紧张线(人均1760方水资源量)。为了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放心水,进一步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保护责任,动员社会各方参与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强化全市饮用水安全,玉溪颁布了《玉溪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通过明确19项禁止性行为,细化10余项保护措施,创设2项法律责任,强化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执法,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充分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本报记者 李春丽 杨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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