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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论]

将彩礼与子女入学挂钩 何谈教育面前人人平等

沈海涛 作

□ 孔德淇

2月26日,崇义县出台《关于建立崇义县“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礼遇机制(试行)》,用十个方面礼遇政策奖励彩礼不超过3.9万元的新婚家庭,其中包括可在学前、义务教育阶段,在全县范围内按照第一顺序择校入学。政策一出,有些人拍案叫好,认为家庭礼遇机制为爱“减负”,切实减轻当代年轻人结婚的经济成本和负担,也有不少人质疑部分孩子享受“优待”,势必会挤占其他孩子的正当权益,这可能导致出现教育资源不公平的问题。(2月27日河南商报)

近年来,多地彩礼数额持续走高,甚至出现“天价”,成为不少家庭不可承受之重。将彩礼与子女入学挂钩,可以说是推动婚俗改革、治理“高彩礼”的一种尝试。但教育面前,人人平等。《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为了治理“高彩礼”,让婚姻回归“正味”,打起了子女入学的主意,不仅涉嫌违反上位法规定,在客观上也使教育公平“变味”,增加家长群体的教育焦虑。长远来看,也不排除有夫妻为了孩子优先入学而伪造“低彩礼”的现象,给正常教育秩序“埋雷”。

类似机制并非在崇义县一地存在。有媒体记者发现,在赣州市信丰县、安远县等地也相继推出过。地方政府重视治理“天价彩礼”,倡导“零彩礼”“低彩礼”固然值得肯定,但选择将此与子女入学挂钩,引导人们把彩礼价位降下来,既不合法也不合理,无疑是走错了道。

显然,优质教育资源是有限的。在一定范围内,让资源惠及每个人,确保他们都有平等的机会,是教育公平的体现。为此,应当努力清除影响教育公平的政策文件,不能以受教育者的公共教育资源作为奖励来鼓励婚俗改革。因为“礼遇”了某个群体,就会伤害另外一个群体的利益。

归根结底,彩礼问题属于习俗范畴,有关方面可倡导移风易俗,却不宜上升到行政层面,在政策上加以干预。换句话说,子女入学涉及公共资源的分配,理应审慎待之,不能以鼓励“低彩礼”“零彩礼”为名,制造新的矛盾对立。更何况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基础,教育的公益属性“不容砍价”,在任何时候都应处于首要位置。这也要求,地方政府在制定公共政策时,除了树立良好愿景,也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广泛听取公众意见,权衡各方的利益,确保其公平合理。

让教育的归教育、治理的归治理。对于“高彩礼”问题,我们需要更加综合和系统的改革,既要从制度层面入手,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又要注重社会观念的转变,弘扬尊重个人意愿、平等互利的婚姻观念。但有一个共同的前提,那就是不能掺杂其他功利因素,更不能损害教育公平,影响孩子正常入学。通过抓子女入学来抓社会治理的工作思路,是时候该纠偏了。

  • 将彩礼与子女入学挂钩 何谈教育面前人人平等

  • “小过不重罚” 守住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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