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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锐评]

全面推广集采制挤掉药价中的水分

□ 本报评论员 崔敏

据人民日报消息,“原本只需13.8元就能在医院开到一盒,医院买不到,在药店却要140元。”6月10日,山西省居民邱女士告诉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记者,她之前因肺部感染在医院开具的盐酸莫西沙星片(又名拜复乐,临床常用抗细菌药物)即将用完,想要在家附近的小药店复购,价格竟是医院售价的10倍之多。

同一种药,在医院开的要比药店买的便宜不少,相信大家对药品的这种价格双轨制都深有体会。其实原因并不复杂,医疗机构内的药品遵循集中采购或统一采购价,得益于集采制度,价格相对较低。相比之下,自药店药品价格放开以来,药店在监管范围内享有自主定价权,导致价格随供需关系、原料成本及中间环节变动而波动,也导致一些常用药在医院开和在药店买的价格相差很大。

对于药品以及医疗器械的集中采购制度,我们并不陌生。曾经有一段流传甚广的视频,讲的就是国家职能部门的代表与知名药企之间的谈判过程。谈判很艰难也很精彩,但公众看到后更多的是感动。因为我们深知,价格每谈下一点,对广大患者来说都是重大利好。药品集采制度的推行,最大的好处就是买方重新掌握了谈判权,不再任由药企漫天要价,在维持利益平衡的情况下实现多方共赢。近年来,药品价格大幅下降,尤其是针对重病和罕见病的特效药、靶向药,下降幅度更为明显,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这都是药品集采的好处。

药店尚未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对药品价格拥有自主定价权,好处是,药店可以依据市场需求,随行就市,从而保障药品尤其是一些紧俏药品的充分供给,弥补了医疗机构的不足,同时药店也有了更大的利润空间。但弊端也很明显,那就是药店要随时根据需求人为调节甚至控制药价,不能说是趁火打劫,但确实在无形中增加了消费者的用药成本。

问题在于,医疗机构可以实行集中采购,为什么药店不可以?药品集采的本质是量大从优,以规模优势把价格压下来。相比之下,如今药店在城市里遍地开花,从数量上来说,药店采购的药品并不少于医院。更重要的是,药企既然能接受集采价格,说明药企依然有获利空间。那么,相差10倍之多的药价是不是说明药价里水分太多,定价机制不合理?

宁使架上药生尘,但愿世间无疾病。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不能唯市场化。在我看来,药店也应该实行药品集中采购制度。这个愿望,或在不久后就能成为现实。今年5月14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区域协同做好2024年医药集中采购提质扩面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参加集采”。

这一政策信号,预示着未来零售药店也可能享受到更多集采带来的价格优惠,有助于缩小药店与医院之间的价格差异。这是所有人都希望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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