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审结了一起抚养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加女士在支付抚养费时,多次通过微信单笔转账250元,且每次转账都附上了指向前夫闻先生的侮辱或诅咒性文字。闻先生因不堪忍受侮辱拒收转账。鉴于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明显侮辱性,法院认为不能认定加女士已履行判决义务,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
2022年,加女士因与闻先生感情破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孩子由父亲闻先生抚养,母亲加女士需每月支付抚养费5000元。然而判决生效后,加女士未按时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闻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其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共计8.5万元。
案件受理后,朝阳法院执行局法官柴松依法冻结了加女士的银行账户。随后,加女士与法官取得联系,表达了支付抚养费的意愿,并申请解冻部分账户以便转账,同时承诺一周内履行完毕。鉴于加女士工作稳定且收入较高,具备支付能力,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依法解冻了其银行账户。
但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加女士却数十次以单笔微信转账250元的方式向闻先生支付抚养费,且每次转账都附有指向闻先生的侮辱或诅咒性文字。闻先生对加女士的附言内容难以忍受,认为“250”这一数字带有明显侮辱性,因此未点击收款,转账金额过期后退回至加女士账户。
法院传唤加女士到庭谈话,加女士仍坚称多次转账250元并无错误。法院认为,加女士的履行方式具有明显侮辱性,违反了公序良俗,不能认定其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由于加女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法院依法对其罚款1万元,并强制扣划其银行账户存款。目前,加女士已缴纳罚款,案件执行完毕。据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