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明县公安局根据前期摸排线索,成功捣毁一个以“电子游艺”为幌子的赌博窝点,现场传唤多名涉案人员到嵩阳派出所接受调查,依法扣押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等物品。
经嵩明县警方调查,辖区内一游戏厅经营者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场所隐秘位置设置可退分兑换现金的赌博游戏机,通过“充值上分、赢分兑钱”的模式,招揽人员参赌,形成完整的涉赌链条。自开业以来,吸引多名人员参与赌博。
目前,多名参与赌博的违法人员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已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3名游戏厅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者因涉嫌开设赌场罪已被警方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
守法经营才是出路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有游艺类场所经营者必须严守法律边界,对现有设备开展全面自查,坚决清除任何具有赌博功能的设施,切勿抱有“伪装隐蔽就能逃避查处”的侥幸心理。无论采取何种掩饰手段,只要触及赌博红线,必将面临法律严惩。对于提供场地、技术支持、资金结算等帮助的人员,同样可能以开设赌场罪共犯论处。
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赌博行为,不参赌、不涉赌。如发现涉赌线索,请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报记者 柏立诚 文 昆明警方供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