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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长峰医院火灾事故一审宣判

19人被判2年至6年6个月不等

2月2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汪文杰等19人重大责任事故案公开宣判,对各被告人以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6年6个月不等刑期。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23年4月18日12时50分许,在北京长峰医院改造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自流平地面施工和门框安装切割交叉作业,环氧树脂底涂材料中的易燃易爆成分挥发、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遇角磨机切割金属净化板产生的火花发生爆燃;引燃现场附近可燃物,产生的明火及高温烟气引燃楼内木质装修材料,部分防火分隔未发挥作用,固定消防设施失效,致使火势扩大、大量烟气蔓延;加之未能有效组织高楼层患者疏散转移等原因,造成29人死亡、42人受伤和严重经济损失。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均应予以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危害后果以及是否自首、认罪悔罪、赔偿经济损失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部分被害人、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宣判。

据北京丰台法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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