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丁慎毅
采纳了!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接到反馈,住建部采纳了她的建议,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改为《物业服务条例》。(3月10日看看新闻)
消息一出,立即冲上热搜,网友直呼“这是我们的最强嘴替”。
仅仅两字之差,能引发如此强烈的社会共鸣,背后是无数业主积压已久的心声——“明明我是小区主人,却活得像客人”。门禁说关就关,收费说涨就涨,公共收益从不公示,回家停车都成奢望……当“管理”成了物业手中的权力,业主花钱买的“服务”便变了味。
从“管理”到“服务”,首先是一次法律关系的正名。《民法典》早已明确物业的服务属性,业主是甲方,物业是乙方。这次改名,是把颠倒的关系摆正,让契约精神回归。它告诉每一个物业企业:你的本分不是管着我,而是守好小区、修好设施、回应我的诉求。这就好比过去叫“房管局”,现在叫“住建局”,名称之变,折射的是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然而,改名容易,做实难。名字改了,但如果物业还是那个物业,业主回家依然没车位,电梯坏了依然没人修,那么这“两字之变”终究只是画饼。真正的痛点,不在“叫什么”,而在“怎么做”。
当下的物业行业,正经历一场“硬仗”。中物智库调研数据显示,2025年百强物企住宅物业费收缴率已跌至82.3%,较上年减少2.4个百分点,部分中小物企甚至不足50%。业主满意度持续下滑,安保、保洁、维修的投诉率显著上升。一边是业主抱怨“服务货不对板”,拒交物业费;一边是物业叫苦“收缴率太低,难以维持”。这种恶性循环,根源就在于业主缺乏有效的“用脚投票”的权利,“请神容易送神难”,对不满意的物业,业主往往只能忍受。
因此,要让“服务”二字落到实处,关键是把选择权还给业主。让“差评”物业真正出局,让“好评”物业获得市场。
一些地方已经开始探索。上海长宁区周家桥街道开出了“物业治理服务超市”,把21家物业企业的“红黑榜”和服务清单明明白白地贴在墙上,让小区业委会像逛超市一样挑选物业;深圳福田一个27年的老小区,在旧物业瘫痪后,通过街道支持成功招标新物业,实现了自主选聘。这些探索的可贵之处在于,它们打破了“垄断”和“僵局”,让市场机制开始发挥作用。
当然,选择权要落地,还需制度配套。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建议,为物管公司建立信用档案,推动物业费标准与企业信用分挂钩,对严重侵害业主权益的企业限制市场准入、依法强制清退。另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则建议,让物业利润与服务评级挂钩。这些建议都指向同一个方向:用制度和市场的手段,倒逼物业回归服务本位。
总之,把“管理”改成“服务”,是迈出的第一步,更是沉甸甸的承诺。接下来,期待看到更多的配套制度、更透明的服务标准、更畅通的维权渠道。只有当“回家能停车”不再是奢望,“不满意就换”不再是空话,每一个业主都能真正感受到“我是主人”时,这两字之差,才算真正落到了实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