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昆明碧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涛公司”)相关负责人王先生向记者反映,公司前员工李某某已于2024年9月正式离职,但仍以公司名义收取客户费用、侵占款项。目前,公司正积极推动问题解决,并提醒消费者在办理水卡购买、退卡、充值等业务时,务必通过公司官方渠道进行。记者就此事进行了采访。
消费者周女士:
6000元水卡交给李某某 到现在仍未退卡退款
根据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联系到涉事老人之一周女士。她表示,自己是碧涛公司的老客户。2023年,她花6000元在公司龙江雅苑销售点购买了水卡,当时活动为“买一送一”,卡面总额12000元。后因搬至其他小区,新住地未设碧涛公司水机,水卡无法使用,她便联系熟识的销售人员李某某协助办理退卡退款。2025年6月5日,老人将拆分后的5张水卡(合计6000元)交给李某某,李某某承诺售出后立即回款,但此后一直未兑现。
“今年过年时,我们在滇池国际会展中心碰到李某某,他当时在卖酒,我们觉得不对劲——他不是负责卖水吗,怎么突然去卖酒了。就催他赶紧退款,虽然他说卖了酒就退钱,却一直找借口推拖。”老人说,直到近日前往碧涛公司反映情况,才得知该销售人员早已离职,意识到可能被骗。更令老人气愤的是,经核实,李某某已将5张水卡中的2张以每张1200元的价格售出,但未将共计2400元的售卡款返还给老人;在老人向公司反映并报警后,剩余3张卡被公司紧急停用,避免了更大损失。老人多次联系李某某后,对方才口头承诺3月24日返还水卡或退款。
原销售员李某某:
清明前把水卡收集好 如数交到周女士手里
记者根据周女士提供的电话联系上了李某某。他表示,自己2021年起为碧涛公司工作,属于承包碧涛公司销售业务的第三方公司招聘人员,按活动需求开展工作,已于2024年9月离职。周女士购卡三四个月后提出退卡,因双方较为熟识,他便代为办理,将周女士交给他的5张水卡分发给其他4位同事处理。但单独售卖水卡无法通过系统出单,导致销售困难。2024年底,他已告知周女士可退还水卡。上周,他接到周女士女儿电话,对方要求退现金,但他只同意退还等额水卡。由于部分同事已离职,水卡分散,无法按期收齐交付。“我只是帮忙把这个水卡销售出去,并不承担其他任何风险。并且,我这边也是一致同意水卡里面的水费会退还。但她要求的是退还现金,我这边做不到。”李某某说。
李某某还告诉记者:“水费以及水卡我这里于4月6日准备好,我这边对于他们的物品一直约定的是代为销售保管,不承担卖不出去无法兑付现金的风险。我这边没约束好代销售的人员,但双方也一直友好协商解决,相互也有情谊存在。我刚才已经通知另外的同事,清明节前把所有的代管水卡收集好,水费不够的我这边补上,原货品如数交到他们手上。”
律师张胜坤:
收取费用却不办理水卡 涉嫌非法占有公司财物
王先生介绍,除了上述情况,李某某曾在嵩明地区收取一位老人100元费用,数月未办理水卡、未送水,最终公司为维护与物业的合作关系不得不承担了该笔损失。此外,李某某还存在在无公司水机的区域售卖水卡、将承诺退款的水卡二次转卖等行为。
针对以上情况,云南优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坤表示,如果公司前员工在离职后仍以原公司名义出售水卡,或存在收取费用却不办理原公司水卡等行为,涉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或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王先生特别提醒消费者,尤其是老年客户群体:办理水卡相关业务时,务必通过公司官方渠道办理,主动核实工作人员在职身份,切勿轻信离职员工的个人承诺,不向个人私下交付钱款或物品,以免遭受财产损失。本报记者 张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