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民生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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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女士拍写真照 卷发棒烫伤右耳

涉事摄影工作室一直回避此事

戚女士右耳的伤疤清晰可见

“因为要过生日,我想拍套写真留个纪念,没想到却被烫伤了耳朵,涉事商家也不负责,真是闹心……”4月9日,昆明市的戚女士向春城晚报-开屏新闻64100000热线反映了自己遇到的一起消费纠纷。她说:“这起事情虽然不太大,但是因为自己受伤了,商家又不愿承担责任,所以才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戚女士介绍,由于自己的生日临近,她想拍套写真留作纪念,于4月4日到昆明某摄影工作室进行拍摄。一套写真照的价格是290元,当她付完款后,就有一名年轻的女化妆师来给她服务。在为她烫发的过程中,她突然感到右耳朵被烫了一下,当时就火辣辣地疼。她对女化妆师说:“你烫到我了。”但照镜子后,又没有看到耳朵有烫伤的痕迹,她于是便忍着疼痛,配合摄影师拍完了照片。当时,戚女士想,可能也就烫了一下,不会很严重,很快会好。

“没想到第二天起床,我就发现被烫过的地方不仅发红,而且还起了水泡,又疼又痒。”戚女士说。于是她花了200元买来一支烧伤膏进行涂抹,但效果不佳。于是,她前往五华区人民医院就诊,医生嘱咐她避免刺激,继续外用烧伤膏治疗。

戚女士说,针对这起烫伤事件,她几次找到该摄影工作室,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但工作室对于如何处理此事,一直持回避的态度,只有那名女化妆师给她买了一支40元的烧伤膏让她使用。

4月9日上午,根据戚女士提供的电话,记者联系上该工作室的一名工作人员。当记者说明采访意图后,该工作人员表示,自己并非工作室的负责人,他会将记者的问题转给负责人,等负责人同意后,方能接受采访。

截至4月9日16时,涉事的摄影工作室也没有任何回复。

戚女士称,她的诉求并不多,只是因为发生此事后,摄影工作室一直不愿处理,她感到很伤心。目前,她已经向昆明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进行投诉,希望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 左学佳 文 受访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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