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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锐评

莫把反诈搞成形式主义

王琪 作

□ 首席评论员 吴龙贵

近日,“律师银行取4万元遭盘问报警”一事登上网络热搜,引发广泛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周筱赟律师原计划取现4万元,但在柜台办理时被告知,取款1万元以上需要登记资金用途,甚至查询过往流水。在周筱赟拒绝透露更多私人信息后,银行报警。半小时后,银行方面又称无法联系到警方,并突然转变态度表示可以办理取款业务。面对这一系列波折,周筱赟最终放弃取款。该事件曝光后,众多网友纷纷留言表示有过类似取现受阻的经历。

前几天,媒体广泛报道了“医生在手术中被运营商突然停机”的事,现在又出现了律师到银行取4万元遭到银行盘问,两件事都与反诈有关,但网友对此类做法普遍反感和排斥。反诈是好事,大家反感的不是反诈本身,而是借反诈之名来折腾人。

完全能理解周筱赟最后的放弃,他的无奈和憋屈,很多人感同身受。取的是自己的钱,走的是正常的流程,过程却让人极度不适:又是盘问用途,又是查银行流水,又是报警,这是把客户当成了嫌疑犯来对待,哪有一点尊严可言!严格来说,银行甚至已经侵犯用户隐私。

这一切都是以反诈的名义进行,好像提到反诈,银行就可以为所欲为。但事实真的如此吗?

非常讽刺的是,据华商报的报道,对于银行取款询问资金用途,银行表示,这是反诈中心的要求。媒体又采访了反诈中心,工作人员的回答却是:取款是否询问资金用途,和他们无关,“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到底是谁的问题?神仙打架,小鬼遭殃,最后背锅的只有客户。

我们应该追问:这种流于表面、浮于形式的举措,真的能起到反诈效果吗?这一点其实十分值得怀疑。以周筱赟的经历为例,银行一顿操作猛如虎,最后又表示可以办理取款。可见,这并不是一个硬性规定。那么询问取款用途的意义何在?查询银行流水的目的是什么?单纯就是为了刁难一下客户?

今年8月份,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份新规中取消了2022年版监管规则中关于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需“了解并登记资金来源或用途”的硬性要求。

这一新规,一方面是方便大众,减轻银行的负担,另一方面也说明,询问资金用途对于反诈的意义非常有限,在现实中实施的效果可能不甚理想。在政策导向如此明确的情况下,各地银行仍然层层加码,将标准线从以前的5万元降到2万元,甚至1万元,着实令人费解。

这背后,可能是一种“只要我做了,出了事就与我无关”的心态在作怪。这其实非常不利于反诈工作,工作人员可能会在大量重复性且无效的工作中放松警惕,从而错过真正有价值的线索。

反诈当然是有必要的,我们都举双手支持,而银行是反诈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但必须提醒的是,反诈是个系统工程,一要通过科学的制度设计,并加以精细化管理;二要真正落地,切实加以执行,在保护客户与反诈工作之间加以平衡,而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大搞形式主义,做做样子假装反诈。这不是反诈,而是瞎折腾。

  • 莫把反诈搞成形式主义

  • 车企极限营销该踩刹车了

  • 统计造假,造不出发展的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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