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评论员 龙宇丹
据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四川射洪市1999年出生的税女士在“问政四川”平台求助称,她参加2025年上半年射洪市事业单位考试并获得医疗岗位综合成绩第一名,但在政审过程中因“中专与成人大专学历时间重叠”被判定不合格。
税女士介绍,她中专于2015年至2018年就读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成人大专则于2015年10月报考川北医学院护理专业,并于2016年至2019年通过学习获得毕业证。她在参加事业单位考试时,笔试面试阶段学历材料均审核通过,政审阶段射洪市卫健局认为其“学历套读”属于违规,口头解释其不合格。
所谓“学历套读”,指的是税女士在读中专的同时参加成人高考。这一规定源于《四川省2015年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成人高考报名条件一栏明确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看上去税女士确有违规之嫌,但这个责任一定由她个人来负吗?
我们来看看另外两份证明: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出具的证明写道,税女士在该校就读中专期间因当时政策许可,2015年参加成人高考合格后,于2016年3月至2019年1月在川北医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参加护理学专业大专班业余学习,成绩合格毕业。
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证明显示:该考生于2015年10月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录取到川北医学院护理专业。该考生符合当年全国成人高校报考条件。
无论是税女士当年就读的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针灸学校,还是射洪市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都认为税女士报考成人高考“政策许可”,符合报考条件,偏偏只有射洪市卫健局认定其“违规”,究竟该听谁的?哪个部门的说法更具权威性?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在当时的情况下,关于“学历套读”存在政策“打架”的情况,不同部门之间对该政策的理解和执行不尽相同,这个锅也不能让税女士来背。最简单的道理,税女士当初报考成人高考符合规定,获得毕业证符合规定,现在以一句“违规”就让她之前的一切努力归零,有失公允。
再回到“学历套读”制度本身,其存在不合理之处。税女士在读中专期间,为了提升学历,参加成人高考,比别人付出更多的努力,试图改变命运,没有走任何捷径,也没有伤害到任何人的利益。这份努力值得被尊重,而不是否定。
对于不合理的制度,最好的办法就是改变它,或者取消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