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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和改革委就分时电价政策征求意见

这些用户峰时段电价将上浮50%

用电

11月1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上下浮比例及时间等要素。

《通知》确定分时电价的实施范围是,所有大工业用户(电气化铁路牵引用电除外)和用电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一般工商业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峰平谷时段各8小时。峰时段:9:00—12:00、18:00—23:00;平时段:7:00—9:00、12:00—18:00;谷时段:00:00—7:00、23:00—24:00。

分时电价峰谷价差维持现行1.5:0.5,其中,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以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在平时段基础上上浮50%,谷时段在平时段电价下浮50%;市场交易电量以当月电能量交易价格为基准,峰时段电价上浮50%,谷时段电价下浮50%;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基本电费不参与浮动。

市场交易合同或电网代理购电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形成分时价格,以及申报用电曲线但分时电价峰谷比例低于云南省分时电价价差的,结算时用户的用电价格按分时电价政策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通知》提到,每年1月、5月、11月、12月的每天10:30—11:30、18:00—19:00 时共2个小时执行尖峰电价,电价水平在本月峰时段电价基础上再上浮20%。尖峰电价执行范围与峰谷分时电价执行范围一致。

《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用户表计暂不具备峰谷、尖峰分时计量条件的,暂按基准电价执行,电网企业应加快表计升级更换,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执行分时电价政策。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11月1日至30日,为期30天。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邮件提出意见建议(电子邮箱:fgwjgsfc@yn.gov.cn),并注明主题、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本报记者 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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