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昆明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在促进居住消费方面,《若干措施》提出6条措施。从文件印发之日起1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备案,且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购房者,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50%给予补贴,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新生儿户口登记在昆明市)分别按照所缴纳契税总额80%、10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属地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化原则,具体负责补贴的资金筹集、审核和发放工作。同时,明确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作用,探索出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在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缴存补贴、租房优惠等相关支持。提高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使用效率,可用于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房源,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问题。生育二孩、三孩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分别上浮20%、30%。
此外,《若干措施》提出,推行存量房“带抵押过户”合并登记服务。进一步优化存量房网签、登记服务流程,在确保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无需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办理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开展“带抵押过户”住房公积金贷款试点工作。结合“线上+线下”互动模式,围绕“彩云购房节”面向省内各州市、省外购房群体开展系列宣传推广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加强城市品牌宣传,促进居住消费健康发展。
另外,《若干措施》还从调控开发供应、强化要素保障、优化项目规划3方面提出了17条措施,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本报记者 罗宗伟


